HTML5设计原理

时间:2014-09-14

现在就说说XHTML 2,我很愿意把问题说清楚,XHTML 2实际上真是一个非常非常好的规范,确实非常好……从理论的角度来说。我的意思是说,制定这个规范的人都是非常非常有头脑的。直说吧,领导制定这个规范的家伙是斯蒂芬·彭伯顿(Stephen Pemberton),他应该是本地人,是一个聪明过人的家伙。规范本身也很了不起,如果所有人都同意使用的话,也一定是一个非常好的格式。只不过,还不够实际。

首先,XHTML 2仍然使用XML错误处理模型,你必须保证以XML文档类型发送文档;这一点不言自明:没人愿意这样做。其次,XHTML 2有意不再向后兼容已有的HTML的各个版本。他们甚至曾经讨论过废除img元素,这对每天都在做Web开发的人来说确实有点疯了的味道。但我们知道,他们之所以这样做,理论上确实有充足的理由——使用object元素可能会更好。

因此,无论XHTML 2在理论上是多么完美的一种格式,但却从未有机会付诸实践。而之所以难以将其付诸实践,就是因为像你我这样的开发人员永远不会支持它,它不向后兼容。同样,浏览器厂商也不会,浏览器厂商必须要保证向后兼容。

为什么XHTML 1.1没有像XML那样得到真正广泛地应用,为什么XHTML 2从未落到实处?因为它违反了一条设计原理,这条设计原理就是著名的伯斯塔尔法则(Postel’s Law)。大家都知道:

 

发送时要保守;接收时要开放。

 

没错,接收的时候要开放,而这也正是Web得以构建的基础。开发浏览器的人必须敞开胸怀,接收所有发送给浏览器的东西,因为它们过去一直都在接收那些不够标准的东西,对不对?Web上的很多文档都不规范,但那正是Web发展的动力。从某种角度讲,Web走的正是一条混沌发展之路,虽然混沌,但却非常美丽诱人。在Web上,格式不规范的文档随处可见,但那又怎样呢?如果所有人都能够写出精准的XML,所有文档的格式都十分正确,那当然好了。可是,那不现实。现实是伯斯塔尔法则。

作为专业人士,在发送文档的时候,我们会尽量保守一些,尽量采用最佳实践,尽量确保文档格式良好。但从浏览器的角度说,它们必须以开放的姿态去接收任何文档。

有人可能会说XML有错误处理模型,XHTML 1.1和XHTML 2都使用该模型,但那个错误处理模型太苛刻了。它绝对不符合接收时开放这个法则,遇到一个错误就停止解析怎么能叫开放呢?我们只能说它与健壮性法则(也就是伯斯塔尔法则)是对立的。

HTML5

之后,就到了HTML5,但HTML5并不是由W3C直接制定的。故事的经过是这样的,到20世纪末的时候,还没有HTML工作组,W3C内部的一些人就开始琢磨了,“HTML也许还可以更长寿一点,只要我们对它稍加扩展就行了。只要把我们放在XHTML上的时间和精力拿出一部分来,就可以提升一下HTML中的表单,可以让HTML更接近编程语言,就可以让它更上一层楼。”

于是,在2004年W3C成员内部的一次研讨会上,当时Opera公司的代表伊恩·希克森(Ian Hickson)提出了一个扩展和改进HTML的建议。他建议新任务组可以跟XHTML 2并行,但是在已有HTML的基础上开展工作,目标是对HTML进行扩展。W3C投票表决的结果是——“反对”,因为HTML已经死了,XHTML 2才是未来的方向。然后,Opera、Apple等浏览器厂商,以及其他一些成员说:“那好吧,不指望他们了,我们自已一样可以做这件事,我们脱离W3C。”他们成立了Web Hypertext Applications Technology Working Group(Web超文本应用技术工作组,WHATWG)——可巧的是,他们自称工作组,而不是特别小组(task force),这就为HTML5将来的命运埋下了伏笔。

WHATWG决定完全脱离W3C,在HTML的基础上开展工作,向其中添加一些新东西。这个工作组的成员里有浏览器厂商,因此他们不仅可以说加就加,而且还能够一一实现。结果,大家不断提出一些好点子,并且逐一做到了浏览器中。

WHATWG的工作效率很高,不久就初见成效。在此期间,W3C的XHTML 2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。特别是,如果从实现的角度来说,用原地踏步形容似乎也不为过。

结果,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。那是在2006年,蒂姆·伯纳斯-李写了一篇博客,说:“你们知道吗?我们错了。我们错在企图一夜之间就让Web跨入XML时代,我们的想法太不切实际了,是的,也许我们应该重新组建HTML工作组了。”善哉斯言,后来的故事情节果真就是这样发展的。W3C在2007年组建了HTML5工作组。这个工作组面临的第一个问题,毫无疑问就是“我们是从头开始做起呢,还是在2004年成立的那个叫WHATWG的工作组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开始工作呢?”答案是显而易见的,他们当然希望从已经取得的成果着手,以之为基础展开工作。于是他们又投了一次票,同意“在WHATWG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”。好了,这下他们要跟WHATWG并肩战斗了。

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理顺两个工作组之间的关系。W3C这个工作组的编辑应该由谁担任?是不是还让WHATWG的编辑,也就是现在Google的伊恩·希克森来兼任?于是他们又投了一次票,赞成“让伊恩·希克森担任W3C HTML5规范的编辑,同时兼任WHATWG的编辑,更有助于新工作组开展工作。”

这就是他们投票的结果,也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局面:一种格式,两个版本。WHATWG的网站上有这个规范,而W3C的站点上同样也有一份。

如果你不了解内情,很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:“哪个版本才是真正的规范?”当然,这两个版本内容是一样的……基本上相同。实际上,这两个版本将来还会分道扬镳。现在已经有了分道扬镳的迹象了。我的意思是说,W3C最终要制定一个具体的规范,这个规范会成为一个工作草案,定格在某个历史时刻。

而WHATWG呢,他们还在不断地迭代。即使目前我们说的HTML5,也不能完全涵盖WHATWG正在从事的工作。最准确的理解是他们正在开发一项简单的HTML或Web技术,因为这才是他们工作的核心目标。然而,同时存在两个这样的工作组,这两个工作组同时开发一个基本相同的规范,这无论如何也容易让人产生误解。误解就可能造成麻烦。

其实这两个工作组背后各自有各自的流程,因为它们的理念完全不同。在WHATWG,可以说是一种独裁的工作机制。我刚才说了,伊恩·希克森是编辑。他会听取各方意见,在所有成员各抒己见,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之后,他批准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。

W3C则截然相反,可以说是一种民主的工作机制。所有成员都可以发表意见,而且每个人都有投票表决的权利。这个流程的关键在于投票表决。从表面上看,WHATWG的工作机制让人不好接受。岂止是不好接受,简直是历史的倒退。相信谁都会认为“运作任何项目都不能采取这种方式!”

W3C的工作机制听起来让人很舒服。至少体现了人人平等嘛。但在实践中,WHATWG的工作机制运行得非常非常好。我认为之所以会这样,主要归功于伊恩·希克森。他的的确确是一个非常称职的编辑。他在听取各方意见时,始终可以做到丝毫不带个人感情色彩。

从原理上讲,W3C的工作机制很公平,而实际上却非常容易在某些流程或环节上卡壳,造成工作停滞不前,一件事情要达成决议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。那到底哪种工作机制最好呢?我认为,最好的工作机制是将二者结合起来。而事实也是两个规范制定主体在共同制定一份相同的规范,我想,这倒是非常有利于两种工作机制相互取长补短。

两个工作组之所以能够同心同德,主要原因是HTML5的设计思想。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设计HTML5所要坚持的原则。结果,我们不仅看到了一份规范,也就是W3C站点上公布的那份文档,即HTML5语言规范,还在W3C站点上看到了另一份文档,也就是HTML设计原理。而这份文档的一位编辑今天也来到了我们大会的现场,她他就是安妮·奇泰丝(Anne Van Kesteren)。如果大家对这份文档有问题,可以请教安妮。

这份文档非常好,真的非常出色。这份文档,可以说见证了W3C与WHATWG同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历程。难道你们不觉得他们像是一对欢喜冤家吗?那他们还怎么同心同德呢?这份文档忠实地记录了他们一道做了什么,他们共同拥护什么。

接下来,我想要讲的就是这份文档。因为,既然他们能就这份文档达成共识,那么我相信,HTML5必将是一个伟大的规范,而他们已经认可这就是他们的共同行动纲领。为此,你才会看到诸如兼容性、实用性、互用性之类的概念。即便W3C与WHATWG之间再有多大的分歧——确实相当多——至少他们还有这份文档中记录的共识。这一点才是至关重要的。正因为他们有了共识,才有了这份基于共识描述设计原理的文档。

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

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些这份文档中记载的设计原理。第一个,非常简单: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。好像很简单吧。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。

假设我使用HTML 4.01规范,我打开文档,输入doctype。这里有人记得HTML 4.01的doctype吗?好,没有,我猜没有。除非……我的意思是说,你是傻冒。现场恐怕真有人背过,这就是HTML 4.01的doctype:

 
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DTD HTML 4.01//EN"
"http://www.w3.org/TR/html4/strict.dtd">

 

我不记这个两行代码,不然还要记事本、要Google、要模板有什么用呢?

要是我使用XHTML 1.0呢,这个规范我都已经用了10年了。有谁记得住这个doctype吗?没错,它的长度跟HTML 4.01的差不太多:

 
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DTD XHTML 1.0 Strict//EN"
"http://www.w3.org/TR/xhtml1/DTD/xhtml1-strict.dtd">

 

是不是,基本上相同。它要告诉浏览器的是:这个文档是XHTML 1.0的文档。那么在HTML 5中,省掉不必要的复杂性,doctype就简化成了:

 

<!DOCTYPE html>

 

仅此而已。好了,就连我也能过目不忘了。我用不着把这几个字符记在记事本里了。我得说,在我第一次看到这个doctype的时候——我当然以为这是一个HTML文档的doctype——被它吓了一跳:“是不是还少一个数字5啊?”我心里想:“这个doctype想告诉浏览器什么呢?就说这个文档是HTML吗?难道这是有史以来唯一一个HTML版本吗,这件事我得首先搞清楚,HTML今后永远不会再有新版本了吗?”好一副唯我独尊的架式!我错了,因为这个doctype并没有这个意思。为此,必须先搞清楚为什么文档一开头就要写doctype。它不是写给浏览器看的。Doctype是写给验证器看的。也就是说,我之所以要在文档一开头写那行XHTML 1.0的doctype,是为了告诉验证器,让验证器按照该doctype来验证我的文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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